1 記憶是一座斜塔,每天更傾斜一點,直到終於全盤倒塌。如果記憶是一座城,便是威尼斯。
2
記憶塵封,往往找不到路回去。
英國作家羅伯特.麥克法倫在《荒野地》裡寫,散布英國各處有種古道叫低窪道(holloway),起碼有數百年之久,甚至遠至鐵器時代。有的是舊時趕牛羊到市場的道路,有的是朝聖的步徑,有的是劃分土地的邊界溝渠,有的是車道,年復一年,鬆軟的白堊表土經人畜踩踏車輪輾軋深陷到床岩,平時是天然排洩雨水土石的渠道,暴雨來時便成了滾滾河流。這些古道後來廢棄不用,長滿了荊棘灌木雜草,完全不像路徑,從地面下望只見一道深溝,陰森森讓人止步。
有些塵封的記憶想必就是那個樣子。有些記憶你根本不願再去回想。
3
若試圖重建過去全部,可能嗎?
你靜心專注,回到記憶最初,立刻就面對一條鴻溝,或者應該說是斷崖:那個最早記憶和自己出生差了好多年。首先你不記得在母親子宮裡,然後不記得出生,然後不記得頭幾年。一路回想下來,處處是坑坑窪窪小洞大洞。
記的何其少,忘的何其多!
4
我們總在忘記,唯獨以為總在記得。
要像普魯斯特那樣深入記憶礦山挖掘,才會知道忘記的程度。
英國詩人湯瑪斯.艾德華在〈字〉詩裡寫:「許多事情都忘了,/對我來說一度相當重要的事情,……」這好理解,不久後的句子便有點玄:「有些事情忘了自己忘了。」
有些事情忘得只剩輪廓,甚至連輪廓都很淡了,不過儘管內容不詳起碼知道曾有其事,也就是記得有那記憶──這是知道的忘,因為存留了記憶的記憶。有些事情則忘得乾乾淨淨,無形無影好似根本不曾發生過,這種是連自己都不知道的忘——徹底消失,等於不曾存在過。這種忘不可能忘記──邏輯上不可能,正如一個人不可能記得從未發生的事,不可能忘卻從未記得的事情。有多少記憶落入這個範疇?
套句老話:我們知道的記憶只是冰山一角。
5
記憶宛如一塊破布,或許更如一張蛛網。
回憶是不知不覺的捏造,但因出於無意識,我們算不上是說謊。
維吉妮亞.吳爾芙在《往日速寫》裡有個地方這樣寫:「我不知道這是不是我捏造的。」起碼她自知對那事的記憶恍惚不清。
所以面對自傳、回憶錄之流,必須當小說來讀。姑妄信之。
6
要等事過境遷了才懂得種種的習俗儀式(生死喜喪節慶),不過是在為將來存留記憶。否則日復一日的平常禁不起時間巨輪輾軋,很快蕩然無存了。所以不計工本大張旗鼓,為的是將那一天一事從平凡無名中拯救出來,給它形聲色彩給它戲劇給它無窮放大的哀樂悲喜,讓它從記憶迷霧裡跳出來,像一面奪目大旗高高掛在時間的風裡。
因此當我們跳前跳後照相,除了在留存記憶,更在創造積極取代原本記憶的攝影版本。等到發現自己的記憶真的讓相片影像取代了,能不覺得一絲恐懼或惆悵嗎?
7
有的日子記得特別清楚,一直想寫。生翅會飛的日子。
不只是單單那個日子,而是所有類似的日子。
立刻想到的是兩天,都因為在報上讀到喜歡的文字而情緒大振。
一天,應是生氣低迷亟需鼓舞的寒冬,在英國《衛報》讀書網站上讀到一篇報導,訪問艾德華.湯瑪斯傳記《條條道路通松姆》的作者,配了兩部短片,帶領讀者走過湯瑪斯生前經常漫遊的山林和遊畢休息的酒吧,還有是作者朗讀書中談湯瑪斯怎麼苦心經營某一首詩的片段。我看完兩短片立即又回頭重看,愛上了湯瑪斯其人(之前並不知道他),也愛上了《條條道路》這傳記和作者,決心美國版一出便買來看。後來果然買了放在iPad上,還免費下載了兩本湯瑪斯的詩集。
湯瑪斯是個憂鬱症患者,經常傷感到幾乎活不下去,靠長途散步和寫作來對抗。讀他便是沉到他那片愁慘裡去,驚人的是由這愁雲慘霧當中,生出了清冷深沉的詩。
另一天,也許入春了,還是冷,在《紐約時報》網站上讀到一篇某法國哲學家談神遊的文字。
這篇東西不好懂,也不好譯,因為簡直不通。起頭就奇:「是個玩火的迷藥。一片廢墟……」接下來是一堆虛玄的句子,抽象不著邊際,譬如:「是沒有對象的明晰,被動的作為,始於放棄的追尋。」「忽然間,觀念以前的世界。」要停下來想想才知道在說什麼。可是正對我的脾胃,簡直狼吞入腹。
在拜金拜物急功近利迷戀名人傳記自助手冊相信我無所不能的美國,頌讚彷彿浪費生命的遐想白日夢無異是純光純氧純熱純能量,是點石成金時光倒流的魔術。我驚喜之餘連讀了好幾次,越發堅信:只有一手葡萄酒一手笛卡爾的法國人寫得出這種類似夢話和廢話的東西來。
8
說大江東去,逝者如斯。
通過記憶,時間是這樣奇妙。流動如水,如影片,我們可以任意在腦中剪輯放映,甚至快轉倒轉停格放大變形。我們的腦袋便是熱鬧輝煌的劇場和電影院。
可是,非常大的可是:量子力學說我們所知的連續時間並不存在,過去現在未來斷續並存,如一疊撲克牌,可以隨時抽取任何片刻,隨意搓洗重新組合。
唯獨我的理智拒斥這樣的時間,我的感情拒斥這樣的時間,我的想像拒斥這樣的時間。那時間凝凍有如固體,過去現在未來並存的世界我無法想像,無法理解。那樣固態一切已定的世界簡直恐怖,像宿命和輪迴一樣難以接受。那樣的時間否定(起碼嘲笑)我們的記憶,將它貶到純粹虛構的荒野——儘管記憶遠非鐵證如山那樣可靠。
9
找一本書,在書架上上下下找不到,卻在角落裡發現一本屠格涅夫的小說《春潮》,大理石花紋紙精裝,還配了盒子,站在紫色也是精裝套盒的維吉妮亞.吳爾芙的《達拉薇夫人》旁邊。記不得什麼時候買了這本書,也記不得看了沒有。一點印象都沒有,連書名都陌生。重讀時發現畢竟看過──有的場景眼熟,有的句子還畫了線。
看了多少書只留一片空白?無異滿屋書架上站的都是無字天書!
生命裡有多少這類「浪費」?不能不覺得一種生命虛耗的枉然。
因為這樣,所以博亥斯和納巴可夫才一再強調「閱讀便是重讀」嗎?
10
在書裡發現這樣的句子:
「我們站在時間寬闊的大地上,這一刻因為記憶而真實,充滿意義。彷彿活著是為了來日告訴這段過程,彷彿意義的產生以時間的消逝為前提,昨天的光必要越過歷史回溯的不可能照來,給予今天詩和人情的溫暖。」
若不是書就在眼前,不會知道便是自己〈時間之臉〉裡的句子。我慢慢讀過,幾乎帶著又喜又怕的顫慄,漸漸一股熟悉又驚奇的感覺暖過全身——熟悉感是記憶穿過遺忘空谷的回音,穿過迢迢時空傳來,表示其實我已淡忘。文字,或者記錄的本質,即是在於卸除記憶,減輕大腦負擔。書寫為了便於忘記,正如攝影為了免於細看──這些輔助工具帶來的方便最終便是一種磨蝕,一種毒害。
所以寫了十幾或幾十本書,便相當於忘了那麼多本書。有時出於需要重讀自己舊作竟像讀別人的,訝異:我那時已經有了這樣想法?(慘不忍睹的地方就不用提了。)更深的感覺是:不太記得那個自己。
記憶裡有太多這樣難以辨認的自己,陌生到若在街上迎面撞見,可能互帶敵意或懷疑否定對方──這人不是我!然立即更有另一種不信反彈:怎麼可能?不是我是誰!
答案很簡單:「我」從來就不是單數,而是複數。
視覺記憶始於觀看,視而不見便無以記得。看只是眼睛的動作,見是意識知覺了所見,要有看有見才知看到了什麼。在無心和有心之間,看見有種種層次。從草草一瞥只見大概,到鉅細靡遺絲毫不漏,有無窮差別。記憶也是。
詩人詹姆斯.理查森散文短詩說得不能再好:
「記憶並非無限。如果我纖毫無遺細看這堵坑坑洞洞的牆那些視覺資訊便足以填滿整個腦袋。……」
事實是:我不曾那樣好好看過一堵牆一朵花一張臉或任何東西。我的腦袋裡裝滿了模糊殘缺再經過時間絞爛稀釋的資訊碎渣。
12
趁友箏大學便開學回校前一起到地下室,打開一箱箱他的童書,挑可留下的。挑揀時不免重溫這本那本,回到了從前。那時他還是個愛書小孩,隨我們每周末流連書店,然後高高興興帶了新書回家。那個小男孩早已不見,代之以網路青年。然那天在地下室時驚鴻一現,那個愛書小孩回來了。
最後留下來的童書不到三十本,因為實在喜歡。還有一個理由,我告訴友箏:將來你的小孩可以看。只不過,十幾二十年後紙本書還會在嗎?無疑!多少人會讀就難說了。為了那個稀薄的可能而留這些書,值得嗎?值得!就算不為了未來,起碼為了現在──當時我立刻就重看了幾本詹姆斯.史提夫文森的繪本,依舊喜歡。
幾乎可以將未來全都耗在重讀喜愛的舊書上,而不再讀一本新書。
13
《紐約客》雜誌記者珍妮特.麥爾坎有篇別致短文〈源自一本放棄了的自傳的關於自傳的想法〉,探討身為習慣客觀精確的記者在面對寫自傳時的難處。問題在記憶,她認為記憶偏愛爬梳單調冗長的事物,簡直就像患了「自閉症」,對寫自傳毫無幫助:
「記憶不是記者的工具。記憶閃爍暗示,可是並不清晰照明。記憶不敘述也不凸顯人物。記憶根本就不考慮到讀者。」
是嗎?有時記憶閃爍暗示,像海面的漁火。有時恰恰相反,鮮明如在探照燈下,纖毫畢現。這類記憶我立刻便可想起好些,人物場景都新得好像才剛包裝好上市,等著進入小說裡。
麥爾坎想得太多,結果自傳寫不下去放棄了,所以有那樣囉唆篇名。
我從沒想過寫自傳或回憶錄,沒大興趣,若寫的話倒是可以叫《無聊記事》或《平凡人生》。但寫過自傳性短篇〈我不在眷村長大的童年〉,因部分記憶恍惚,只好當做小說來處理──我不願寫了篇帶虛構的東西,然後硬稱是散文。相對,以小說筆法寫的紀實文字,仍不失為散文。
14
記憶附著眼耳鼻舌各種官感而在,嗅覺味覺記憶尤其持久,像一甕窖藏老酒等候來日開封。
有的記憶短暫,維持不過幾分鐘;有的持久,可以記到一輩子。
自發記憶不請自來;觸發記憶則必須經由觸媒啟動,譬如一道光影、一絲氣味,忽然喚回陳年舊事,這便是《往事回憶錄》的來源。
在第一部《在斯萬家那邊》裡,敘述者普魯斯特寫某個冬天,他母親見他冷給他茶喝,配一塊曼德琳蛋糕。他將糕浸在茶裡,喝了一口那帶有糕屑的茶,忽然大為開心,整個世界都亮了。唯獨那快樂只是個附著在一個特殊味覺上的空殼,無形無體。他看不見引出那個味覺的事件,無法得知那記憶背後的真相,不禁自問:「那感覺從哪裡來?意味了什麼?我能掌握它嗎?」便再喝一口,果然又得到如第一口帶來的感覺,可是沒那麼強。到了第三口,感覺更弱了。他知道這樣一路遞減,那口茶已經失效了。
「顯然,關鍵不在那飲料,而在於我自己。」
於是他放棄了茶,而試圖通過自己回到記憶的原初。問題在這個幽然醒來的心靈既是尋求者,也是那個他必須跋涉而過的幽暗國度;也就是,心靈在面對自身時處於盲人瞎馬的狀態,茫無所知。
「這簡直不是尋找,而是創造了。」
於是他全神貫注,回憶喝第一口茶時的感覺,再次把自己帶回到那心境裡去,但並沒有更加清晰。試了好幾次,效果越來越差。似乎他越是緊追不捨,那個記憶也就奔逃越遠。他開始覺得與其緊逼不捨,不如放縱心思去跑馬。於是鬆弛心神,給它一個緩衝空間,果然深處有什麼鬆動了,似乎一點微光抖顫,掙扎要脫出黑暗的底層浮游到意識表面。
「我不知道那是什麼,只覺它慢慢升起;我感到它遇到阻力,聽到它浮升時一路發出的呢喃聲響。」
然畢竟浮不到表面,只有一點飄忽難以辨識的形色,又再沉到了迷茫深處。一次又一次,他回到那喝第一口茶時的感覺裡去,起碼試了有十次。最後精疲力盡,再也沒法專心,只管亂想一些當天瑣事。而就在他心神恍惚的時候,記憶的閘門霍然打開,聲光形色排山倒海而來,一個他完全遺忘的世界驟然重現,像舞台布景鮮明升起:他看見了那記憶裡的灰色石城貢布雷,姨祖母的房子,每周日早晨他到她房間去問安時,她總給他一塊浸了萊姆花茶的曼德琳蛋糕——原來這便是他後來喝茶配曼德琳蛋糕所喚起的背景,貢布雷的街道樓房教堂鮮花人物,一切的一切:「城鎮周圍的景物,全都顯出形跡,逼真而且實在,大街小巷和花園都從我的茶杯中脫穎而出。」
到此第一章結束,貢布雷上場,普魯斯特終於可以全面展開他追憶往事重建過去的宏偉敘述。這段記述太神了,寫出了一個活生生(尤其是一個可謂天才)的腦子怎麼反觀自省,穿針引線不懈追蹤,讓我們見識到記憶儲放的精微奧妙。相形之下,仍在以管窺天一鱗片爪拼貼的腦神經學研究便顯得拙劣不足。
15
普魯斯特式的往事重現並不那麼稀罕,許多人都有過。契訶夫短篇〈女教師〉裡也有一段可以媲美。
主角是個鄉下女教師,小時父母雙亡經人收養,長大後完全不記得童年往事。她有張母親相片,老舊褪色,母親面容幾乎只剩了一雙濃眉。直到有一次經過火車站瞥見月台上一位婦人,眉髮濃盛和低頭的樣子就像母親,忽然她想起了小時候,一切都回來了,清晰可辨:「她母親的模樣清晰浮現,父親,弟弟,在莫斯科的公寓,養了小魚的水族箱,所有細節一一呈現;她聽見了鋼琴聲,父親的話聲;她覺得就像那時候,年輕,漂亮,穿著講究,和家人在明亮溫暖的房裡。一陣喜悅幸福充滿了她……」在這喜悅當中,她忽然輕了,斗膽了,對未來充滿了綺思遐想。不過這美好記憶像平交道的火車轟轟而過,歡欣過後她又墮回現實,繼續貧困慘淡的教師生涯。
16
還是理查森的詩,〈在野地裡〉:
今天在野地裡,那氣味—
半是樟腦味,半是汗味—
突然記起了我,
所以我轉身,問是誰?
莊生夢蝶,還是蝶夢莊生?神造了人,還是人造了神?
是我們記起了氣味,還是氣味記起了我們?
氣味召喚記憶,記憶召喚過去。
在時間之流的影片裡,我們經常是被動的,是觀眾,而不是導演。
17
我沒有普魯斯特式往事潮湧的經驗,只有點滴來去。
記得讓父親牽手過街,記得友箏幼時牽他的小手。記得母親骨灰裡有大大小小的骨塊,記得在夏威夷大島海邊撒公公骨灰。記得當初不喜歡托爾斯泰的短篇〈伊凡之死〉,不記得為了什麼理由。記得曾向父親要了幾張漳浦老家相片,不記得放到哪裡去了。記得初到永和,記得初到美國,記得初見B。記得出第一本書,記得曾用稿紙寫作,不記得怎麼執筆折騰過那一次又一次的修改謄寫。
多少記得與不記得。記得的漸少,不記得的漸多。昨日的光愈加斜長,記憶的斜坡愈加陡峭。有人寫回憶錄,有人寫小說,有人只是時想時忘過日子,然後寫點隨筆記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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