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的定義,所謂「 純米米粉」是以米為原料,經糊化、擠壓、蒸煮、 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粗蛋白質要在 5.0%以上;「調合米粉絲」則以50%以上之米為主要原料, 可混合其他食用穀粉(flour)或食用澱粉,經糊化、擠壓、 蒸煮、乾燥等過程製成細長條形之製品,粗蛋白質則必須在2.5% 以上( 合格名單請閱讀這裡 )。
有許多標榜是「純米米粉」或是「用純米製作」的米粉, 不是含米量稀少,就是根本沒有米,明顯欺騙消費者。 以新竹縣農會生產的「新竹純米粉」為例,包裝上宣傳「純米精製、 精選在來一號白米製造」,但標示蛋白質含量為0%, 也就是成份當中完全不含米。(註:中華民國標準『CNS』 是以蛋白質含量檢視、換算含米量。)在欺騙消費者最惡劣的行為中, 有9件米粉在外包裝標示上符合CNS11172的含米量標準, 實際上含米量卻少得可憐。
宣稱「純米」,卻不含米
有許多標榜是「純米米粉」或是「用純米製作」的米粉,以採樣樣品檢視廠商的廣告、標示宣稱,知名品牌「
另外,有3件明好企業有限公司生產的「農耕牌」新竹米粉、
竹東地區農會的「新竹純米米粉」不但標榜純米,還在網站上宣稱「
以養生為名「掛羊頭賣狗肉」 良心何在?
近年養生風氣盛行,許多研究報告指出食用糙米可以降低糖尿病、 高血壓、心血管等慢性疾病的發生機率,因此市場上出現許多標榜「 糙米米粉」的產品, 讓消費者以為食用糙米米粉可以攝取糙米完整營養並改善慢性疾病。 但這次抽樣6件市售糙米米粉的含米量,發現落差非常大,從5% 到100%都有。
其中「有機廚坊」的「生機糙米米粉」標示的蛋白質僅有「 每55克0.2克」亦即0.36%,推算用米量不到1成; 礁溪鄉農會的「溫泉糙米米粉」、啟發米粉工廠的「楓牌(水粉) 楓坑米粉養生糙米」 的用米量都未達到CNS11172的最低標準。
消費者花比一般米粉貴一倍的價格食用「糙米米粉」, 結果這些含米量不足的「糙米米粉」實則為業者「掛羊頭賣狗肉」, 以糙米為點綴的「玉米澱粉麵」。 當慢性疾病患者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長期食用,不但營養不均衡, 更可能攝入過多澱粉與熱量,使病情加重。
絕大多數的「米粉」都淪為「玉米澱粉麵」。
檢出玉米澱粉,是哪種「澱粉」呢?
這次抽樣的包裝米粉裡,除了少數合格的純米米粉與糙米米粉產品,
中華穀類食品工業技術研究所化驗組長林玫欣指出, 以真材實料的米製成米粉,其成本和製作時間均遠高於「玉米澱粉」 為主要成份的米粉。而業者使用的玉米澱粉, 究竟是真正來自玉米所製成的天然玉米澱粉? 還是以神奇的化工技術,利用化學反應原理製造出帶有「玉米」或「 米」香味的澱粉,來進一步製作米粉給消費者食用? 這部份都有待衛生主管機關追查。
上下游新聞市集記者私下訪談部份米粉業者, 業者反映進口玉米澱粉的成本僅是在來米價格的一半, 再加上通路商都要求售價便宜但可提供較高利潤空間的產品, 因此以玉米澱粉為主原料的米粉, 反而淘汰掉以純米為主原料的米粉。
一名業者就舉例,製作真正的純米米粉耗時費工, 一周產量頂多1000台斤;若以玉米澱粉為原料, 一天就可做出8000台斤。 在市場惡性競爭與通路商割喉砍價的風氣下, 米粉業者當然只好生產玉米澱粉為主原料的米粉。
「我若光靠生產純米米粉,早就倒了,」他說。
未告知添加麵筋或小麥澱粉 米粉背負過敏黑鍋
在這次抽樣調查中,發現部份業者除了以玉米澱粉為米粉主原料,
例如,玉桂米粉工廠生產的「新竹玉桂米粉(炊粉)」 標榜純米精製,但成分中驗出麵筋反應。 該產品標示成份僅提到使用精選再來米、澱粉、水, 未標示使用麵筋,就很可能讓對麵筋過敏的人誤食後產生不良反應, 並且誤以為是對米粉過敏。
此外,中華民國營養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金惠民, 同時也是台北市立聯合醫院營養部主任, 根據自己調配手術後病人營養餐的經驗發現,如果以米粉為主食, 病人經常反映消化不良,只好改用麵條。
她說,術後病人身體較虛弱,原以為米粉有助於消化吸收, 但病人的反應讓她很意外,經詢問熟識的食品加工專家, 才知道現在台灣大部份的米粉主原料不是米, 竟然是精製過的玉米澱粉,難怪會消化不良。
檢測19件樣品的蛋白質含量,所有樣品的蛋白質含量都低於4. 5%以下,也就是說,19件樣品皆不是純米精製而成,甚至連「 調和米粉」的標準都達不到。
玉米澱粉「反客為主」 非近年才有
其實民國92年,消基會針對市售米粉進行過含米量測試,當年,中國國家標準第11172號(CNS 11172)「米粉(米粉絲)」規定,由米為原料所製造的米粉,
民國96年在「不明原因」下,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11172「米粉絲」放寬規範,「 純米米粉」的粗蛋白質要在5.0%以上;「調合米粉絲」 則以必須在 2.5%以上。消基會認為,今日再以放寬了的標準檢視, 發現業者不僅「變本加厲」的以更多的澱粉摻在「米粉」裡, 更嚴重的欺罔消費者,犧牲消費者權益。
二、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應當落實稽查, 嚴格要求米粉業者必須落實CNS11172的規定: 純米米粉必須100%用米為原料、調和米粉原料必須50% 以上用米。
三、強制業者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示為「純米米粉」或「 調和米粉」,供消費者選擇。
四、業者必須誠實標明使用的原料比例與食品添加物, 保障消費者知的權利。
五、為有效改善這普遍欺罔消費者行為,主管機關(衛生署、 農委會)應依法嚴懲不法業者,以端正市場。
六、呼籲監察院主動調查農委會、衛生署由無失職、瀆職, 喚起政府主管機關勇於任事的態度。
市售米粉檢視一覽表(二) 合乎國家標準名單
針對台灣米粉業界的亂象,上下游新聞市集和消基會和呼籲:
一、應立即重審國家標準,讓名符其實的「米粉」可以重現市場。二、食品衛生主管機關應當落實稽查,
三、強制業者必須在產品包裝上明確標示為「純米米粉」或「
四、業者必須誠實標明使用的原料比例與食品添加物,
五、為有效改善這普遍欺罔消費者行為,主管機關(衛生署、
六、呼籲監察院主動調查農委會、衛生署由無失職、瀆職,
重要參考資料
市售米粉檢視一覽表(一) 不合乎國家標準名單及全部檢驗列表市售米粉檢視一覽表(二) 合乎國家標準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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